案情经过:
2023年1月23日,张某在合川区某街道旁路边的摩托车盗走用于自用,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民警根据视频监控锁定张某,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将摩托车归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200元。
律师辩护意见:
本案由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秦秀亮律师担任张某辩护人,辩护人提出张某系初犯;摩托人已经归还被害人弥补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张某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将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被盗摩托车刚刚达到追溯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建议对张某做微罪不起诉。
处理结果:
最终,公诉机关也根据张某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原则,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