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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小常识:初审与实审的区别

发布者:刘坤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4236人看过

在整个专利制度中,专利审查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作为专利制度体系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专利审查在专利制度的运行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必经之路。专利审查工作对专利申请行为发挥着引导、调整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因而,对专利审查的进一步了解非常重要。


我国三种类型的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审批流程为: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流程为: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较发明专利少了早期公布与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下面分类了解一下初审与实审的区别。

启动方式的不同:

发明专利在提交申请后,初审由专利局自行启动,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等,不包括创造性审查;实审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启动。

审查范围的差异:

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等进行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而发明专利的实审包括所有形式缺陷和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形式的差别:

初审程序发出的一般是补正通知书,当存在实质性缺陷或不可克服的缺陷时才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实审程序发出的是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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