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某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死亡,黄某负主要责任,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李某近亲属另行起诉,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争议焦点:1、事故中的主次责,赔偿时能否全部赔偿?2、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能都要求精神 赔偿?
律师意见:
1、责任认定:李某系正常驾驶,因黄某 违章肇事,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李某虽无证无牌上路,其无牌无证驾驶行为应该承担 行政责任。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因该无牌无证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本次事故应由黄某 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精神损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有严格的适用,该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受害人未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时,受害人不得主张精神抚慰金。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远比一般的侵权行为严重,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有悖于公平、正义 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