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男,1973年生,王某,女,1973年生,1996年登记结婚,2011年王某砸在回家探亲的途中,不慎掉入沟里受伤,被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前期,丁某积极配合治疗,花去医疗费4万元,后续医生告知还需要医疗费几万元,丁某得知该消息后,拒绝再为王某看病。夫妻共有存款尚有5万元存款,由丁某控制。宅基地房屋10间,王某想拿回婚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继续治疗,她该如何处理?
王某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王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属于自己的财产,继续治疗。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步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