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甲驾驶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遇到正跨道路隔离护栏的某乙,后某乙倒地致八级伤残,乙称被甲的车撞伤,甲称系停车救人。双方各执一词,责任该如何认定?该车辆未投保保险,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建议:做司法痕迹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个人之见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机动车与个人之见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一方,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2、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减轻60-70。3、同等责任:减轻30-40.4、次要责任:减轻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