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仁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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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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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律师侵权了

发布者:余仁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侵权 |2894人看过

    我的一位做律师的同学今天告诉我“我的一篇博文被人家剽窃了!”当时,我也只能遗憾的告诉他,我也有你同样的遭遇。

    于是,今天我再次搜了下我的那几篇小文章,看看到底是哪些有眼光的看的起我它。结果让我忧喜参半,忧的是居然这么多拿自己不当外人的,一字不漏原封不动的用我的作品,但就是不说是用了你的东西;喜的是自己的观点能被这么多人认可,虽然是不正当形式的认可,少许有点点欣慰。

    在使用我文章的形式当中,有根本就不提是从哪里来的,谁写,有的则用狡猾的让人足以误解为是其原创的方式对作者和出处进行模糊处理。

    所以,我今天打了两个对中国法治很有意义的电话,是打给两个用了我的文章却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的网站。电话的意思很简单:立即撤下该文章。所幸的是,至少在电话里面对方已经同意马上撤下,其中一个稍有礼节的还说了声“不好意思”。这多少是一点点安慰。

    我就在想,这个事情确实值得思考。同样是律师,同样是从事法律工作,我不认为他们会不知道这样一种方式使用本属于他人的东西,而极力其他人都认为他是在使用自己的东西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的。那么,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呢,我希望把这样一种违法的事情放到文化这一大的背景下来思考。

    一方面,社会缺乏诚信基础。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是我的就是我的,我是用了别人就大胆的承认是在使用别人的东西。然而现在事实却是,就算拿了人家的东西(当然这里的东西是非法使用者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也要想点办法让其他任何第三人觉得他没有使用别人的东西。

    另一方面,在道德层面来说,将他人的东西(今天我喜欢用东西这个词来代表我所要指的作品或其他劳动成果)明目张胆的据为己有,这是对他人的一种极大的不尊重,是一种贪婪的表现。我想讲一句我才想到的名言(不是名人的言词,但不排除将来成为名言的可能性):“违法是一种最不道德” 。

    再一方面,从人类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当今,有非法无偿的占有他人东西的思想的人是普遍存在的,我并不是危言耸听。这一群体不劳而获或者说是他们把窃取其他人的劳动成果看做是自己的劳动。那么,这样的一个群体是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什么阶段呢?如果这个群体是大多数的话,那这个大多数所代表的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整体又是处于社会发展的什么阶段呢?我想这不是几个政客嘴巴里的几个冠冕堂皇的名词所能掩盖的吧。

    以上几点如果让我归纳的话,我会把它称之为堕落文化。在堕落的文化土壤里播种法治或法制是艰难的。

    “徒法不足以行”,法治不是几个红头文件就可以了事的。而今天想来,“法治理念”的确是一个很好的玩意,法治要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然而然的氛围。

    作为法律职业者,尤其应该懂得这一点。

    余仁财

    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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