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杀掉所有的律师”
据说莎士比亚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我们需要来一场革命,那首先就是杀掉所有的律师”。作为中国十几万执业律师中的一员,莎翁的言论不免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和思考,给我们留下了这么多不朽经典,被马克思评为“最伟大的戏剧天才”,为什么会讲出这么偏激和毫不负责任的“名言”呢?为什么会对律师如此恨之入骨非要赶尽杀绝呢?
从莎翁所处的时代和人生经历来看,莎翁所处的时代是文艺复兴时期,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等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社会形势变幻莫测,英国的律师制度此时也是调整和重组的时期,所有的这些,对于一个时代的艺术集大成者,当然会被反射和捕捉。同时,考查莎翁的人生,除了坎坷、波折到发家这一普通的“艺术人生”外,他的婚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18岁结婚,妻子比他大8岁,不到21岁就有了3个孩子,他自己总结“女人应该与比自己年纪大的男子结婚”。在他发家做了剧院股东后,两个好友为了改革政治,一个被绞刑,一个被监禁。这些不可能不对一个艺术大师的思想和认识产生冲击和影响。再加上“艺术如同偏执”,一个伟大的艺术天才更可能是一个偏执狂,或许一两个律师行业中的杂草,带给他老人家对整个律师职业的愤慨和否定,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一个人的观点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其自身的社会地位是分不开的,所谓“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正如我现在是以一个律师的身份来看待莎翁他老人家的这一言论一样,自然就免不了相应的局限性。“杀掉所有的律师”鲜明的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们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具有极端代表性,即使在当今中国社会,有这种“意图”的也不乏其人,甚至我所知道的一个很有知名度的律师被他的某个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追杀!
我们尊敬大师,但不盲从。所以,当我们沉下心来冷静的反思“杀掉所有律师”这一极富代表性的言论时以及这一言论所指向的律师职业时,就会看到这个判断的狭隘。
“杀掉所有的律师”首先是带有极强的个人感情色彩。这很好理解,一个人在与律师交道的过程中的不幸遭遇极有可能是这种义愤填膺的直接原因,但要进一步思考的是,这种个人认为的不幸遭遇能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不幸遭遇呢,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幸遭遇呢?因为当事人的要求多种多样,有切实际的,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律师给当事人的承诺和期望也有实现的,有不能够实现的。律师确实水平有高低,职业道德和素养有偏差,这也是每个行业都存在的现象。同时一个案件的“胜负”判断标准多样,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办案过程中各种可预料的不可预料的因素的复杂性。因此,评价律师职业不能感情用事,一叶障目。
“杀掉所有的律师”具有相当的片面性。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但凡律师制度发达的国家,律师业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漫长发展过程,我们国家更是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潜心的摸索,律师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更何况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民主与法治的进化中,律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杀掉所有的律师”是一种朴素的“砸机械设备”的反抗思想。对现实的不满,有自发的“砸机械设备”,有自觉的革命。一定阶段的民主政治、法制环境和法治发展程度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正如工人遭受到剥削不能简单的归结于机器设备一样,律师、法官也只是国家法律制度运转过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机器”,我们的不满和痛苦有偶然性更有必然性。就连莎翁这样的大师,也只是在他的那个领域和他所熟悉的表现形式专长,但是,我们对于律师执业,应该抱有理智的宽容和改革心态,不能意气用事图一时之快,动不动就“杀掉所有的律师”。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也有心酸和不合理,试问杀掉了所有的律师,谁来杀掉所有的法官、政府人员、商人、艺术家......呢?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一己之见,并非辩护和指责,而是借此希望大家用客观的眼光,关注律师和律师职业,关注法治,关注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