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的目的是让社会认可家庭主妇的付出,不能完全按照做家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叶柳娟认为,在谈补偿金额时,主要考虑当事人承担家庭家务的强度、时长、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双方对离婚是否有过错、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
承认家务劳动价值 更好实现实质正义 如何认定补偿数额 合法合理自由裁量 建议明确补偿标准 化解争议保障公平 在越来越多家庭出现“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角色的情况下,民法典将适用“家务补偿”条件放宽之后,离婚案件中的此类诉求将有所增加。如何让更多人正确地了解和使用离婚家务补偿制度,这使得以案释法宣传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北京房山王女士离婚家务补偿案一经媒体报道便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在普遍支持法院判决、肯定该案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5万元的家务补偿偏低。有媒体针对此事在微博平台上发起网络投票,42万投票网民中有40万人认为“应该给更多”。 在张昕看来,离婚经济补偿作为离婚三大救济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经济补偿的确定,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 离婚家务补偿只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救济,对家庭承担较多义务一方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是无酬劳动,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不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一方面看,民法典已经充分保障了其权利。 “对于北京房山区法院的判决,有的网民忽略了全案的重点,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民正确了解经济补偿只是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救济制度,从而让大家真正认识和理解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作用。”张昕说。 “关于家务补偿数额,为了保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具有一致性、稳定性,能够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完善。”马立文认为,明确补偿标准也可以化解争议,可以给出一些相对明确、可供参考的考量标准,如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双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
林晓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