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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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挪用孩子的压岁钱吗

发布者:宋艳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732人看过

又快到春节了,孩子们会收到家长和大人们给的压岁钱。贴心的父母,可能还会以孩子个人名义开个银行账户存压岁钱,用作孩子的“成长基金”。

可是,万一父母离婚,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湖州南浔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小明(化名)今年7岁,父母都是南浔当地人,2006年1月两人经人介绍并恋爱,四个月后登记结婚,第二年他们就有了儿子小明。

刚结婚时,父母感情还好,爷爷奶奶也非常疼爱小明,每年小明从大人那里收到不少压岁钱。父母考虑得比较长远,他们决定给小明设立一个银行账户,等小明成年了,这笔钱可以用于小明开创一番事业。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2011年10月底,父母开始分居,父亲还曾于2012年10月30日向南浔区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相恋时间较短,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许离婚。

到了2013年7月23日,小明父亲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小明归他抚养。

父亲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时,除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之外,小明母亲提出,这些年小明账户里的积累的压岁钱超过12.5万元,但有6万元被小明父亲取走用掉了,小明母亲要求小明父亲归还。

庭审过程中,小明父亲承认是从儿子压岁账户里取了6万元,这这些钱用于补贴家用,而且小明母亲也比较清楚这事,小明父亲还认为,压岁钱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见小明父母对压岁钱归属分歧较大,法官调解时给小明父母讲了一番法律道理:长辈给付晚辈压岁钱,应当视为长辈对晚辈的赠与,该存款应系小明所有,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同时认为,小明账户里的压岁钱里,6万元虽被小明父亲取出,但在小明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使用。结合小明父母婚初双方感情较好等实际情况,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小明父亲支取该款项后用于个人用途,对小明父亲称该款项系用于家庭开支的陈述,可信度比较大。

最终,小明父母听从了法官的意见,小明父母经调解平和分手,小明跟母亲生活,小明的读书和看病的钱由父母分担,父母“挪用”的6万元压岁钱归还小明。在调解离婚的当天,同意各自存入小明的银行账户3万元。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大人给小明发压岁钱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压岁钱应当视为小明的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应当保护小明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为小明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故小明的父母无权挪用小明的压岁钱。

家庭共同生活中,父母挪用子女压岁钱的现象也有不少,发扬传统,尊重法律,压岁钱的使用,应当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可随意动用、处分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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