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修律师

  • 执业资质:1410420**********

  • 执业机构: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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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说法】张天修律师|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涉嫌犯罪

发布者:张天修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859人看过



前言:最近常有嫌疑人家属前来咨询,诉说亲人平日老实巴交,也从来都是奉公守法的,怎么莫名其妙被警方带走了。经询问,原来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了。


一些多年都不怎么联系的老乡、同学突然联系你,并且告诉你需要通过你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转款,给你手续费;或者让你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转手就能帮你卖个几千元;还有将自己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卖给别人。这些你觉得坐家不动就能赚点钱的好事,很有可能会沦为其他犯罪分子的帮凶,免不了牢狱之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犯罪分子所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打击,只能通过他人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0)浙0624刑初***号

案情简介:2019年7月,被告人许鹏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得知有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缅甸赌场里线上线下的收钱,一套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开通U盾、绑定新手机号码、办理营业执照)可得人民币1500元,并可以额外提成银行卡流水。被告人许鹏遂在中国工商银行天台县新城支行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开通U盾并绑定手机号码,又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二人至云南省临沧市康县与“红姐”等人会合,谈妥收购银行卡事项。同年8、9月,许鹏指使许某2、许某1、朱晓光、许鹏扬(均另案处理)办理出银行卡,共计4张银行卡交付给“红姐”。至案发,许鹏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过卡流水1439万余元,许某1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过卡流水达2444万余元、朱晓光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过卡流水216万余元,许鹏扬中国农业银行卡过卡流水891万余元。

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许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许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结合上述法条及案例,最后奉劝大家,小便宜莫贪,请管好自己的各种卡以及银行账户,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极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本人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到法律严厉制裁。

张天修  律师

律师介绍

张天修律师,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九三学社社员,毕业于河南大学,具有扎实的医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各项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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