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甘忠良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4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何某系山西人,在宁波市某公司上班。2020年底,何某经朋友贾某介绍认识周某,其后三方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周某将其承包的位于宁波市某小区设摊进场权益以人民币26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某和贾某共同打理经营,并承诺保证2020年12月设摊进场;贾某与何某各出资130000元。何某依约将130000元和保证金10000元共计140000元转至贾某指定账户,再由其转帐给周某。但时至2021年8月,进场事宜毫无进展,何某无奈之下多次联系周某和贾某商议解决方案,二人均以各种借口推辞拖延。
2021年8月,何某在网上了解到甘忠良律师的信息后,直接到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处理该纠纷的相关事宜。甘律师根据何某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分析后,向何某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 何某听后当即委托甘律师帮其办理解除合作协议及退款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证据材料,调取周某、贾某的相关信息。最后,以周某、贾某为共同被告,向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至法院后,在甘律师积极沟通下,两被告愿意达成庭外和解;为确保和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甘忠良律师说服二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贾某即时支付部分款项,余款分期支付,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违约责任,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纠纷友好、快捷解决。对这一结果,何某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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