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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北仑区袁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获赔案例

发布者:甘忠良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4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3月中旬,袁某某入职宁波某公司,岗位为财务总监,《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工资组成架构为“1860+加班+绩效”;最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约定月工资为2280元,任命为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8月的一天,公司负责人当面解除与袁某某的劳动关系,并微信通知袁某某交出办公室钥匙和工作手机卡号,同时袁某某被移出公司多个工作群。袁某某与宁波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在协商时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双方和解,并承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公安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一份。

2022年9月,袁某某通过网站联系甘忠良律师,并委托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甘律师在接待袁某某时,详细了解案情,及时组织、固定证据,为袁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计算赔偿清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波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费等。

2022年12月中旬案件开庭。甘律师准时出庭,据理力争,维护袁某某的合法权益。仲裁委裁决宁波某公司支付袁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费合计218012.22元。宁波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支持了全部仲裁裁决;宁波某公司依然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院,2023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久后,宁波某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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