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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陈某某申请解除限制消费异议成功案例

发布者:甘忠良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6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被多家公司起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依法被执行案件十余起;因陈某系该宁波分公司负责人,在十余起执行案件中依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自《限制消费令》发出后,因限制高消费措施严重影响其工作及生活,急需解决该事宜。

陈某经多处咨询无果,经朋友推荐甘忠良律师后,直接到律所面对面咨询限制消费令的相关事宜。甘律师听取陈某的陈述后,向其解释了强制执行中限制消费的法律规定,并根据陈某与公司之间的实际情况,建议其收集相关证据,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以消除目前困局。

陈某听取甘律师的释疑后,当即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申请解除十余起限制消费令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律师迅速组织整理相关证据及材料,就执行案件向各执行法院提起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提起申请后,甘律师多次联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沟通相关事宜,沟通无果,甘律师督促承办法官尽快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其后,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驳回陈某的解除请求。

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后,甘律师立马再次准备材料和补充证据,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其撤销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解除对陈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后经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并释明公司与陈某之间的关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二、解除一审法院执行案件对陈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后,甘律师积极与各个执行承办法官沟通交流,最终在2011年11月份全部解除十余起执行案件中对陈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将陈某从限制消费名单中移除。

历时一年余,甘律师代理陈某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圆满完成,顺利办结案件,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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