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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米XX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韬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1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杨XX因与被上诉人米XX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川082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核实,原审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向上诉人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人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杨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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