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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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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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206人看过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毁损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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