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毁损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毁损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