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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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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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338人看过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


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立案标准:

第十八条? 〔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变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变造货币的;

(三)其他变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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