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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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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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80人看过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立案标准:

  第十七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


(三)其他持有、使用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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