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王某加工承揽纠纷
李某诉王某加工承揽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李某加工费15万元,且家中的房产也被查封。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王某委托我代理此案。通过检察院抗诉,案件在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我收集了相关证据,证实李某实际上与他人存在加工承揽关系。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时间是采用倒签的方式,当时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出具证明,协助李某讨回加工费,没想到李某却持此合同将王某诉至法院,主张王某支付加工费,退一步讲,王某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签字的行为应为公司行为,王某个人不应承担责任。但一审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审的判决。代理王某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但一审法院仍维持原来的判决。又上诉至中级法院,最终王某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