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办案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的案件,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送彩礼的习俗,所以,彩礼是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现实中,彩礼的给付往往是依据双方口头协定,比如双方父母见面后,或在婚礼环节,一方直接以货币的形式给付的财物。那具体什么情况下支付的钱或物会被认定为是彩礼呢?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也就说婚姻双方是否存在支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决定了法院认定钱款往来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普通赠与,还是彩礼。如果被认定为普通赠与,则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并不会支持返还。
其中财物的价值是是一个关键的点,在目前的裁判口径中,部分地区法院认为只有大额金钱或者贵重的实物才算是彩礼的范围。a:贵重的实物,包括金银首饰等传统订婚物品,也可以包括车辆、房屋等。b:大额金钱,一般指的是单笔或几笔临近转账的金额相加的数额,而非男女双方长期往来中总的数额。在许多判例中,男方提交了大量小额的转账记录,虽然加起来的总金额也比较大,但最终法院还是认为这些转账只是男方对女方的恋爱赠与,而非婚前彩礼。另外,关于额度的认定标准,法院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存在支付彩礼习俗的地方,男方或者男方的近亲属,在男女双方协商结婚事宜开始到正式结婚之间,支付给女方或女方近亲属的大额金钱或者贵重的实物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