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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律师
执业资质:1210720**********
执业机构: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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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飞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860人看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灰顶,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诚征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土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上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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