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10年经验,民商事纠纷擅长律师,在法律运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办案质量令委托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高效 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最大化!
戴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特擅长民间借贷纠,合同纠纷、货款纠纷、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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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如共有人之间有家庭关系,则视为共同共有,均分房产份额。如没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均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刘某主张郭某支付租金的诉请,鉴于郭某自认存在出租涉讼房屋并收取租金的事实,刘某作为涉讼房屋的共有人,有权按其占有份额比例收取因该房屋出租所取得的收益。郭某应将其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经济收益按比例支付给刘某。双方当事人对涉讼房屋占有份额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至今尚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亦均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自身对于涉讼房屋的出资比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以及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的规定,应按各占一半的比例来分配涉讼房屋的租金收益,郭某应当将其从涉讼房屋中收取的租金收益分配一半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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