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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参与还贷 离婚她有权分房产吗?
孙先生咨询:婚前,我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后,妻子和我一起还贷。现与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妻子说此房屋是,要分割一半,她有无权利分房子?
陈律师回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你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你妻子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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