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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能不起诉吗 广州白云区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次举报
2026-04-20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戴允丝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戴允丝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戴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戴允丝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详细法律分析)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1.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从境外购买商品,委托水客团伙,通过夹带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货物运输入境。经计核,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3536.14元。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于2022年6月24日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2.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3.实务体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赵某某偷逃应缴税额133536.14元,已达到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虽然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某某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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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法律延伸:

律师,你觉得我们家......会判多少年?”。很多刑事律师,在接待家属时,家属都会问到这个问题。

不是说这样的问题有多难回答,而是很多时候,家属提问时是第一次见律师。家属对案情本身知之甚少,律师即没有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没阅卷看到卷宗材料,更谈不上和办案人员沟通。如果让律师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告诉家属一个范围,也太不负责任。还有的家属,连《刑事拘留通知书》都没收到,罪名都不知晓,只是听说,就来咨询律师,让律师给一个答案。

我们可以理解家属的心情。但律师在什么流程都没有经历的情况下,凭家属寥寥几句话,根本无法做出判断。

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按照正常流程,一般看介入时,案件处于哪个阶段,再决定做什么事情,因为事情也分轻重缓急。比如,如果是侦查阶段,人刚刚进看守所,,一般情况下,会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一下具体发生事情之后,结合案情把握“黄金37天”,和办案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

另外,刑事案件随着进度的推进,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办案机关沟通、阅卷等,也会对案件结果有个较为明朗的判断。

跟据实际工作经验, 从“内行”和“专业”角度,笔者觉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在侦查阶段,越早发挥的作用越好。侦查阶段的黄金营救期是最长37天,这个期限过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若律师尽早介入,在检察院批捕前进行相关辩护工作,如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则有可能在第一阶段就成功“营救”犯罪嫌疑人。

前期的取保候审对全案的走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向标。前期能够取保的话,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而且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那么最终法院判决缓刑的几率会比较高。

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胜诉案例多,经验丰富,口碑好,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力争被告人化险为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戴允丝。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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