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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遗产继承专业律师;遇到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高胜诉率?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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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法律知识:(具典型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纠纷中常见法律问题与解决策略

遗产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财产权利转移的法定程序,涉及继承人资格、遗产范围、继承方式、遗嘱效力等多方面法律问题,常见于亲属间因遗产分割产生的争议,如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资格的认定、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性的争议、遗产中房产/股权的分割纠纷等。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不同方式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差异显著。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常围绕“继承人是否具有资格”“遗产范围如何界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展开,当事人若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而盲目处理,易导致权益受损。其实只要明确法律边界、掌握科学应对方法,就能高效解决继承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先明确:遗产继承的三种核心方式与适用优先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产继承需遵循“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最后”的原则,三种方式的核心差异如下:


继承方式

适用场景

核心特点

法律效力优先级

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扶养人

双务合同关系,需扶养人实际履行义务,可约定遗产范围

最高(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

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

需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公证等),仅处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

次之(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分割遗产

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由法律明确规定,一般均等分割

最低(仅在无遗赠扶养协议、无有效遗嘱时适用)


需特别注意: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需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邻居、养老机构),若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若指定非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二、遗产继承的核心争议与解决策略

(一)争议1:继承人资格认定——谁有权继承遗产?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民法典》第1127-1129条):

法定继承需严格按“顺序”继承,只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后一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常见资格争议及解决:

争议情形1:继子女/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关键看“是否有扶养关系”:若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如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学费),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如照顾生病的继父母),则形成扶养关系,享有继承权;反之则无。

解决策略:收集扶养关系证据,如继父母为继子女缴纳学费的凭证、继子女照顾继父母的医疗记录、邻居/居委会的证言,证明存在扶养关系。

争议情形2:养子女是否能同时继承养父母与亲生父母的遗产?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仅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若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可分得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非法定继承份额)。

解决策略:提供收养登记证明(证明收养关系成立),或提供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如赡养费转账记录、照顾记录),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争议情形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若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解决策略:收集对方丧失继承权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虐待被继承人的医疗记录、伪造遗嘱的鉴定报告),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丧失继承权。

(二)争议2:遗产范围界定——哪些财产能被继承?

1.属于遗产的财产(《民法典》第112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同时满足“个人所有”“合法取得”“死亡时遗留”三个条件,常见包括:

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票等有形及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著作权的稿酬、专利权的转让费);

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如被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网络虚拟财产(如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资金、游戏账号的财产价值);

债权(如他人欠被继承人的借款)。

2.不属于遗产的财产(需特别注意):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如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仅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不具有财产属性,不能继承);

抚恤金、丧葬费(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补助,不属于遗产,需按亲属关系分配);

保险金(若保险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才属于遗产)。

3.常见范围争议及解决:

争议情形1: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若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分割。

解决策略:提供结婚证、房产购买合同(证明购买时间在婚后)、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遗产范围仅为房产的50%

争议情形2:被继承人的债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能。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要求偿还借款),债权的利息也属于遗产范围。

解决策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明债权存在),以继承人身份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

(三)争议3:遗嘱效力认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1.遗嘱的法定形式与生效条件(《民法典》第1134-1140条):

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常见形式及要求如下:


遗嘱形式

生效条件

常见无效情形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后签名(非亲笔书写)、未注明年月日、签名非本人

代书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不足两人、见证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利害关系人)、未签名或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未在每一页签名、见证人不符合要求、未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无见证人、未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录音录像不完整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无需见证人,但需遗嘱人亲自到场)

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公证程序违法、遗嘱内容违法


2.常见遗嘱效力争议及解决:

争议情形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份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与其他形式遗嘱效力平等)。

解决策略:收集所有遗嘱,按订立时间排序,核查每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是否有见证人、签名、年月日),确定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作为分割依据。

争议情形2: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有效?

无效。遗嘱人需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如无精神疾病、意识清醒),若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患有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即使后续恢复行为能力,遗嘱仍无效。

解决策略:提供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医疗记录(如医院诊断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证人证言(如邻居证明遗嘱人当时意识不清),向法院起诉主张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争议情形3:遗嘱仅处分部分遗产,未处分部分如何处理?

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例如,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提及存款,存款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

解决策略:明确遗嘱处分的遗产范围,对未处分部分,收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

(四)争议4:遗产分割方式——如何公平分割遗产?

1.法定继承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130条):

法定继承中,遗产一般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调整: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残疾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顾生病的被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继承人约定“房产归女儿,存款归儿子”)。

2.特殊遗产的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

可采用“折价补偿”“共有”“出售分割价款”三种方式:

折价补偿:由愿意取得房产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份额的补偿款(如房产价值100万元,4个继承人各占25%,取得房产的继承人需向其他3人各支付25万元);

共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持有房产(如按份共有,各占相应份额,可约定使用方式);

出售分割:将房产出售,所得价款按继承份额分割(需所有继承人同意出售)。

股权分割:

若被继承人持有有限公司股权,分割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其他股东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其他股东不同意的,需购买该股权,向继承人支付股权折价补偿款(价格按公司章程或评估价确定);

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

3.常见分割争议及解决:

争议情形1:继承人对房产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

若部分继承人想取得房产,部分想出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判决:如房产为唯一住房,且某继承人无其他住所,法院可能判决该继承人取得房产,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补偿款;若房产不适合共有,且无继承人愿意取得,法院可判决强制拍卖房产,分割价款。

解决策略:提供房产评估报告(确定价值)、继承人的居住情况证明(如某继承人无其他住房),向法院主张有利于自己的分割方式。

争议情形2: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主张多分遗产?

能。需提供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如赡养期间的生活费转账记录、照顾被继承人的医疗记录、邻居/居委会的证言,向法院起诉主张多分遗产(一般可多分10%-30%)。




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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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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