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戴允丝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收费合理,欢迎咨询
戴允丝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戴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戴允丝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1、“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认定
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首要是认定涉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如涉案商品根本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自然就不构成本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游犯罪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何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进行理解。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第五条作出规定,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 )第八条规定,“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因此,涉案商品是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围绕上述规定来阐述。根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同一种商品”的问题;二是,“相同的商标”的问题。
2、鉴定意见的认定
在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涉案商品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一个关键证据。
《 意见》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作出了规定。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来看,鉴定意见的认定,重点是审查鉴定的主体、鉴定的程序、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的真实性、鉴定意见的样本、检材等多个方面。
3、“明知”的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进行销售时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标的商品”。
《 解释》 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行为人是否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要求的“明知”要素,是办理此类案件最为常见的辩护要点。一般而言,行为人是否具备明知,司法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推定”明知,是《 解释》关于认定“明知”第四项规定的内容,即“其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注: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很多人觉得律师只是在庭审辩护上可以起作用,其实从你被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律师就可以介入工作了,并且越早越好。
刑事拘留 长的时间是37天,而这37天正是刑事案件 的黄金救援期。
这段时间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
1.会见当事人。此时家属是无法与当事人见面的,只有接受委托的律师才可以在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此时律师会做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了解案情,告知当事人从公安处了解到的有关情况。
第二,抚慰当事人的情绪,有必要的话甚至进行简单的心理辅导。
第三,对当事人进行相关辅导,帮助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回忆起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协助家属进行退赔、谅解
对于一些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律师协助调解,及时的开展退赔、谅解工作,将有利的情节及时的做扎实,将十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3. 申请取保候审与办案机关及时、合法、有效沟通
在黄金37天内,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律师可以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比如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另外在批准逮捕后,可以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等等。
4.制定下一步辩护策略。律师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辩护服务,都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服务,在了解大致案情之后,律师通过团队内部的研判,方可进一步地制定更有针对性、更详细具体的辩护策略。
律师是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方的桥梁。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有利于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对律师工作进一步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力争被告人化险为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戴允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