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靠谱离婚财产案件律师推荐
【专业婚姻律师戴允丝: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复杂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戴允丝律师为您介绍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就案情详细分析)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答: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问: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是怎么判的?
答: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专业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析产等法律服务、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抚养费纠纷案件、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纠纷、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等专业法律服务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婚姻家庭问题,欢迎咨询戴律师 。案件来源法院网
戴允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