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戴允丝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戴允丝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戴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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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方向,可从否定“主观故意”要件、行为未达入罪标准、存在正当合法事由、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及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辩护等方向展开: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一、否定“主观故意”要件
缺乏伤害意图:若被告人的行为只是日常的推搡、打闹,或针对的是物品而非他人身体,且未接触任何足以表明其有伤害意图的信息,如事前无争执、行为未超出合理尺度,则难以认定其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合理行为误判:若行为人实施的是正当的提醒、劝阻行为,如拉架时不小心碰到对方,且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伤害,则不应认定其具有伤害故意。 证据不足或误解:若公诉机关证据链不完整或存在合理怀疑,且被告人能提供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自己无伤害意图,只是意外造成对方受伤,则可否定“主观故意”要件。
二、行为未达入罪标准
伤情鉴定存疑:若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依据不足,如未考虑自身旧伤、伤病混杂等情况,或鉴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伤情未达轻伤标准,则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 情节显著轻微:若综合全案情节,如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推了对方一下,仅造成轻微擦伤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则可不认为是犯罪。
三、存在正当合法事由
正当防卫: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对方伤害,只要未超出必要限度,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如为躲避车辆而不小心撞到他人,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实施的行为,可构成正当合法事由。 职务行为或合理履职:基于职务要求或合理的管理行为,如老师制止学生打架时拉扯过程中造成学生轻微受伤,且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四、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证据来源不合法:若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如刑讯逼供获取的被告人供述、未经批准调取的私人监控录像等,则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证据关联性不足:若指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实质性关联,如仅找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的一般矛盾记录,但无法证明该矛盾与本次伤害行为有关,则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五、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辩护
程序正义:确保案件程序进展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并提出程序违法的情况,如侦查机关未及时告知被告人权利、未依法进行伤情鉴定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适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指出公诉机关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如将正当防卫误认定为故意伤害,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
相关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介绍分析:
2024年3月,林某在小区停车时与邻居张某因车位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林某推了张某一下,张某倒地后称腰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主观故意存疑:林某只是在争执中推了张某一下,目的是让对方不要挡在车前,并无伤害对方的意图,且张某的倒地有自身站立不稳的因素;
行为未达入罪标准: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要求的轻伤标准;
情节显著轻微:林某系初犯、偶犯,事后主动向张某道歉并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且两人此前无矛盾,本次争执系偶然发生。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认为林某的行为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戴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的执业宗旨: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们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帮助委托人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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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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