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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 电信诈骗不予逮捕案例介绍
【案情简述】
2014年6月开始,徐某某与他人一道在出租屋内从事群发诈骗信息活动。其房间内安放了十三、四台电脑,通过电脑一共连接了三十几台短信群发器。一台群发器可以插8个或16个手机卡。插入手机卡后,就可以操作电脑向目标手机号群发短信,群发短信的业务是通过QQ在电脑上打广告并接单,一般发一万条广告短信起步,短信内容不限,与本案有关的有两种内容,一种是关于复制手机卡的短信,一种是关于发放贷款的短信,每条收取三分钱,其成本是每条二分钱。每张手机卡发完一定数量的短信,就不能用了,必须换另一张手机卡。徐某某的客户通过委托徐某某发送诈骗短信来进行诈骗,但是徐某某发送完短信后就不再参与后续的诈骗行为了。经查,本案一共发送了40多万条短信。
【辩护思路】
1、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具体意见
本案是非常严峻的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徐某某后认为,本案发送短信数量巨大,判刑及其严重,只能做无罪辩护。而且徐某某并非主犯,从主观及客观上综合来看应属无罪案件,有很大机会无罪辩护,于是我们积极调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以及《建议不呈批捕申请书》,在得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送批捕后,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观点简要摘录如下:
(一)徐某某自身没有诈骗公私财物的故意,也不明知她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故在主观要件上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二)徐某某向公安机关供述说她此次是刚来增城不久,只是带小孩来度暑假并看望父母,她本人是家庭主妇,生活在江西临川,全职在家带小孩和照顾家人的生活。被拘留当天,她只是帮她弟弟在群发设备上插手机卡,她认为这不是诈骗行为,她看过这些信息,并不认为这是诈骗信息,而是普通的广告信息。故我们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是生活中基于亲情的寻常的帮忙行为,不是诈骗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动机只是基于亲情,而没有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这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如果因为此无意之举,就被认定为诈骗罪,而且量刑极其严重,这是典型的“动辄得咎”,这将导致亲人之间无法再信任,而是处于猜忌与怀疑之中。这是严重违背人伦的,甚至将导致整个社会伦理的坍塌。
(三)退一步来说,本案即使构成犯罪,司法解释也明文规定属于犯罪未遂,鉴于徐某某是全职家庭主妇,法律意识淡薄,刚来增城,属于初犯和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本案证据均已被查封扣押,徐某某与购买发送短信服务的人没有任何联系,故建议不予逮捕。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
1、“黄金37天”委托律师,有效取保。从案发被拘留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到报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这期间 长有37天,取保机率 高,越早越及时的委托刑事律师越容易取保。
2、逮捕后聘请律师,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早一点聘请律师,有利于缓解犯人紧张绝望的情绪;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审查起诉阶段
越早阅卷,越有利于律师发现证据,争取罪轻、无罪辩护。刑事律师可以前往检察院问卷,可以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刑事律师越是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越利于形成全面有效的辩护思路,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审判阶段
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于律师及被告人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刑事律师可以就庭审流程及庭审注意事项对被告人进行辅导,预测控方提问的内容,让被告人在庭上保持冷静、发表有效言论;刑事律师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事律师可以在庭上发表无罪、罪轻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让被告人合法权益 大化。
戴律师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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