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合建拆迁赔偿继承诉讼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合建拆迁赔偿继承诉讼专业律师专业尽责,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您专业法律分析和方案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提供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我想买一块宅基地建房,经咨询后了解到此类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卖方随时可以起诉我收回地和房屋。那请问我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条违约条款,如果卖方这样做的话,就赔偿我买地价格的三倍吗?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解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实质认为违约金系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故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戴律师温馨提示:如遇房产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戴律师会站在您的利益角度出发,为您专业剖析案件,罗列案例,以便您充分理解,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