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事”,而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网友咨询:
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是否属于家暴?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谩骂不构成家庭暴力,但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律师补充: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于夫妻之间单独相处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者在家庭生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常抱有委曲求全的心理,为了家庭稳定和避免激化夫妻矛盾选择逆来顺受,拒绝向外部力量求助,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受害者没有能力对家庭暴力行为完整全面地举证。遇到家庭暴力,可以:
一、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