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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运输21公斤毒品的处理

作者:王伟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1次举报

  徐某,男,1985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邵阳县下花桥镇。2012年7月28日,徐某驾驶福建牌照的黑色轿车携带毒品从勐腊前往昆明,当日行至宁洱县磨黑镇老国道213线距离查缉点约50米处时掉头迅速驶离。11时20分许,徐某驾车在磨黑收费站被接到通报前来拦截的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附近的玉米地查获两手提包甲基苯丙胺,净重21740克。

  体会:本案由于其他三人在逃,那本案只留下了徐某一人。我从多人参与犯罪,多人不到案,单独有朱某对整个案件的刑事处罚承担责任显失公平多方面处理,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判处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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