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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某运输毒品万克二审改死缓刑

作者:王伟刚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5次举报

  案情简介:2015年1月底,被告人克某、木某从四川省凉山州到云南临沧市运输毒品。2月23日晚上8时许,两被告人在临沧市永德县拿到毒品后包乘云S9665轻型货车前往大理州南涧县境内澜沧江大桥边。2月24日,克某先行乘车至下关探路。当日14时40分,木某携带毒品乘坐班车前往下关,当行至祥云至临沧公路K43公里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绿色背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9块,净重10166克,毒品含量57%。下午18时30分,民警在大理州天祥商务酒店205房将克某抓获。

  辩护思路:本案的木某携带毒品并运输,按理说作用比克某作用大,但是,在一审、二审期间,克某的态度一直不好,一直不承认是自己也参与了毒品犯罪,我整理了15个发问提纲,在二审对克某发问,使得克某的回答与以前的询问和当庭的回答自相矛盾。也正是居于这一点展开辩护并结合武汉毒品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的当事人木某二审判处死缓刑,家属对此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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