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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刑案之逆转-----4900克海洛因判无期徒刑

发布者:王伟刚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22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1年四川籍男子张XX于景洪涉嫌运输4900多克海洛因(单人单案),王伟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认真研究,虽然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当事人认定为成年人,但经过王伟刚律师多方努力,人民法院采纳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意见,判处了无期徒刑。

     心得1:最初,侦查机关和检察院都认定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犯罪,那么在这样大的毒品数量情况下,判处死立刑几乎已经确定。经过律师的调查,当事人在犯罪的时候,他拿的是他哥哥的身份证,而他哥哥拿的是他的身份证。随后我请他哥哥来普洱市公安局进行骨龄鉴定,由于他家里相当贫穷,所以鉴定费700多元都是律师自费帮他们出的。随后又请他哥哥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出庭作证。经过律师的数次往返景洪和普洱,对此向法院提出本案极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皇天不负苦心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当事人的命保住了,并且判处了无期徒刑。

      心得2:虽然本案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我觉得是我律师执业生涯中比较成功的一次辩护,我急人所急,于当事人危难之中伸出援助之手,不怕艰苦,不怕路遥,不怕挑战,多次向公检法三家反映本案的情况。当时我有一个体会,就是无论我自己花掉多少钱,也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我做到了。当时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都热泪盈眶了。随后不是当事人家属请我吃饭,而是我慷慨的请当事人家属吃饭,我认为,我要感谢他们,是他们委托了我,让我能完全的经历了这个案子,也让这个案子挑战了自己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该案我也向多名律师请教过,大部分律师的说法是,算了,不要白费精力了。但是我抱着一种“谁在乎?当事人在乎”的心态,最终取得突破。

      心得3:如果本案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法院又依照检察院的起诉是成年人犯罪,那么,我的当事人还能否重见天日,不久的将来重新走上社会,对于这个问题,我真不知道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1年四川籍男子张XX于景洪涉嫌运输4900多克海洛因(单人单案),王伟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认真研究,虽然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当事人认定为成年人,但经过王伟刚律师多方努力,人民法院采纳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意见,判处了无期徒刑。

     心得1:最初,侦查机关和检察院都认定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犯罪,那么在这样大的毒品数量情况下,判处死立刑几乎已经确定。经过律师的调查,当事人在犯罪的时候,他拿的是他哥哥的身份证,而他哥哥拿的是他的身份证。随后我请他哥哥来普洱市公安局进行骨龄鉴定,由于他家里相当贫穷,所以鉴定费700多元都是律师自费帮他们出的。随后又请他哥哥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出庭作证。经过律师的数次往返景洪和普洱,对此向法院提出本案极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皇天不负苦心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当事人的命保住了,并且判处了无期徒刑。

      心得2:虽然本案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我觉得是我律师执业生涯中比较成功的一次辩护,我急人所急,于当事人危难之中伸出援助之手,不怕艰苦,不怕路遥,不怕挑战,多次向公检法三家反映本案的情况。当时我有一个体会,就是无论我自己花掉多少钱,也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我做到了。当时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都热泪盈眶了。随后不是当事人家属请我吃饭,而是我慷慨的请当事人家属吃饭,我认为,我要感谢他们,是他们委托了我,让我能完全的经历了这个案子,也让这个案子挑战了自己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该案我也向多名律师请教过,大部分律师的说法是,算了,不要白费精力了。但是我抱着一种“谁在乎?当事人在乎”的心态,最终取得突破。

      心得3:如果本案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法院又依照检察院的起诉是成年人犯罪,那么,我的当事人还能否重见天日,不久的将来重新走上社会,对于这个问题,我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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