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伟刚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27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0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在思茅港镇糯扎渡某工区,4个犯罪嫌疑人利用钢管致两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A系被钝器多次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B系被钝器多次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并胃内溶物返流入呼吸道窒息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我的当事人王XX,男,78年生,汉族,云南会泽人。公诉机关指控王XX犯故意伤害罪,经法庭开庭审理,查明马某、王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化解矛盾,反而邀约其他二被告人一同对二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四被告人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后法院鉴于二受害人在先的殴打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处王某和另一被告人死缓刑,另外二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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