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芳律师
从业二十余年的业界资深律师,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仲裁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律师。
1343968287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区别

作者:王晓芳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29次举报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

(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犯罪分子。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用语言或授意、怂恿、劝告、收买或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相关知识: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那么,首要分子与主犯到底是什么关系?通常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都是主犯。笔者不赞同此说,同时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理由是:

一、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煻?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王晓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7年
  • 13439682876
  •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7.3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059分 (优于92.2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晓芳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3048 昨日访问量:1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