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芳律师
从业二十余年的业界资深律师,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仲裁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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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合同骗多少算合同诈骗

作者:王晓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用假合同骗多少算合同诈骗?

签订假合同本身即为诈骗行为,即可构成合同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假合同诱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诈骗的金额决定着所应承担的刑罚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会存在部分人群通过假合同来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占有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辨别合同的真伪性,一旦出现被诈骗时,不要因为金额较少而自认倒霉,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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