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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资深周大律师优秀

2021年08月24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徐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资深周大律师优秀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以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形式,双方就房屋租赁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而签署的协议。 关于租赁合同,民法典在原有合同法的基础


上海徐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资深周大律师优秀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以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形式,双方就房屋租赁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而签署的协议 。  关于租赁合同,民法典在原有合同法的基础上,作出了新增修改——在更有利于保障租房人权益的基础上,也更加兼顾出租人的权益。  本文总结5条: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新规定 

实际中,经常出现房屋所有权引发的争议纠纷,殃及了租房人的情况。此时租房人想退租却苦于租赁合同没有到期,且合同条款并未明确约定出现此种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则明确了:当房屋出现权属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时,租房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说从法律角度更一步保障了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广大租房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就可以随时(和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概念——指的是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为特定主体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租客们在租房时应当首先明确:该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如果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仍被违约出租承租,那么日后产生纠纷,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将因为“居住权”而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失效意味着,居住权所有人可以随时将租客赶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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