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利益分配拆迁是怎么分拆迁房分配-上海动迁款怎么分配-资深周律师,上海资深动迁大律师,非常熟悉拆迁政策
动迁新政实施后,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存在一些认识分歧。为统一处理思路,有效服务审判实践,(2011年)上半年由高院主办、闸北法院承办的“动迁新政后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
自 2009 年市政府、房管局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4号)、《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沪房管拆[2009]88号)之后,本市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房屋市场估价、户内人数共同考虑的“数砖头+数人头”操作政策,转向以房屋市场估价为原则、安置后居住困难予以保障补贴为辅助的新政策,也就是当前俗称的“数砖头+托底保障”或“套型保障”。
本次研讨会综述所涉及的范围,即为上述动迁新政实施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予以拆迁许可的房屋,当事人因分割相应动迁安置补偿款发生的纠纷。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予以征收的房屋,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分割纠纷,我们以后将另行研讨。
动迁安置补偿款的分割处理原则。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故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应体现补偿与安置兼顾的原则。在处理补偿款分割时,一是要明确补偿安置对象,二是要必须确保产权人的房屋价值得以相应补偿,三是安置对象所获得的安置房屋面积或补偿款,应不少于最低居住保障标准,四是产权与居住权利应尽量合一。
私房由多人共有,而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上仅由部分产权人签字,如何认定拆迁协议的效力?
倾向意见认为:涉及动迁安置补偿协协议效力认定的,应为民(行)案件,在民(行)诉讼中予以解决,因为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行)案件相关问题解答》中,对该类问题如何处理已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