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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动迁律师咨询-杨浦动迁拆迁专业律师-资深周律师优秀

2021年05月1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4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杨浦动迁律师-杨浦动迁拆迁专业律师-资深周律师优秀,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 搞好旧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和产业转型等原因,杨浦区中低收入群体较多,城区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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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好旧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和产业转型等原因,杨浦区中低收入群体较多,城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改善民生”为核心理念,通过“拆、改、留”等方式,坚持积极的旧改目标,坚持工业用地和周边成片旧区联动开发的工作机制,坚持安置与综合改造相结合;以集中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改造为重点,以市、区合作的方式为主体,以区域内剩余未列入成套改造计划的旧住房改造为目标,多渠道、多途径、妥善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房屋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一一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杨浦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为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适用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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