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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复印件份数应按当事人人数、是普通审理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法院要求及离婚律师事务所存档的需要来做准备。
离婚律师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制作出完整的证据清单并由委托人签名,注明提交日期。
立案后,针对案情具体情况,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提示委托人,若委托人同意的,离婚律师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若人民法院对委托人的调查申请不予准许的,离婚律师可建议委托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离婚律师可以通过制作调查笔录的形式收集证据。调查笔录应载明:
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原因、被调查人陈述。
被调查人陈述完毕,应由其核对调查笔录,并签署“以上看过,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调查笔录有多页,被调查人应在每页签字确认。
证据原件离婚律师不宜保管。对确需离婚律师保管的,承办离婚律师应妥善保管,在与委托人进行证据原件交接时注意办好相关书面手续。
离婚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时,了解案情并收集办案证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婚姻基础方面: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已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可能;
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其他书面约定;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双方当事人目前对于离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