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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房动迁款怎样分配-动迁款分割官司-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1年01月04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3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租赁房动迁款怎样分配-动迁款分割官司-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正规大律师楼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办动迁款分割专家律师,十年以上律师经验,水平高经验足,能力强。 根据市高院的综

上海租赁房动迁款怎样分配-动迁款分割官司-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正规大律师楼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办动迁款分割专家律师,十年以上律师经验,水平高经验足,能力强。

 根据市高院的综述,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体现补偿与安置兼顾、公平和合理结合的原则:

1、明确补偿安置对象;

2、确保产权人的房屋价值得以补偿;

3、安置对象所获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应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底线;4、产权与居住权尽量合一。 

具体化解对策 

 1、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额度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单位调查取证,但有些单位对相关资料不愿提供,或在复印件上拒绝盖章证明,增加了审理难度。故审理中可追加拆迁单位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了解拆迁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拆迁单位确定、发放款项时的考量,有利于尽快查明事实,把握裁量尺度。  2、衔接特别程序,确认家庭协议  有些家庭内部虽就补偿款处理形成过协议,但往往涉及老人赡养、遗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审理中既要分割款项,又要对协议诸多问题进行认定,影响了审理效率。

享受过福利性质分房,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享受过福利性质分房系他处有房的情形之一,《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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