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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叫做过错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过错方,仅仅包括婚姻法四十六条的四种情况,并不能任意的扩大解释。 认定为过错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很多当事人都会向律师咨询这样的问题,比如: 能不能要求过错方不分得任何财产,也就是常说的净身出户; 能不能因为出轨代表着品行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就要求过错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等。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若无特殊情形,原则是平分原则。那么,离婚时过错方是否能净身出户呢? 答案是: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法律上并没有过错方净身出户或者少分、不分财产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过错赔偿金,根据过错方的过错情况、程度以及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影响,最终数额由法院综合认定; 同时,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要求过错方少分,至于少分的比例及数额,也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但是净身出户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罚当其过。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对于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男方收入高或者是女方收入高,甚至一方全职在家无持续性收入,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性质。具体来说,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基于以上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均在夫妻双方“散伙”时进行“清算”。 夫妻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关于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法院考虑的是有利于被扶养人身心健康,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对配偶之间关于夫妻忠贞义务的违背,并不能因此而直接推定不适宜抚养孩子,要求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的生活状态、双方的优劣势对比,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