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倒闭加盟费退吗-加盟后悔怎么退加盟费-资深周律师,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加盟合同纠纷诉讼,实力强,能力卓越,服务好。
据相关法院审理表示:部分企业盲目逐利、扩张,引发群体性纠纷 一些规模小、起步晚、资金少的中小型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加速品牌推广、吸纳资金,在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即招揽加盟商盲目扩张,使得其无法应对大批加盟商对经营资源的需求,导致经营体系迅速崩塌。
甚至有不法企业只以投机圈钱为目的,违规集资,“击鼓传花”,在经营数月后人去楼空,致使群体性诉讼爆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尽管在该些案件中认定此类不法企业构成合同欺诈,判令其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不告不理”的被动特性,对特许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并不能直接予以取缔或处罚,违法特许人的风险信号向市场和社会传播有滞后性,相关特许人仍可继续招揽加盟商,给特许经营行业健康发展造成的危害在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存在。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广告或者宣传手册等资料通常应视为要约邀请,但特许人就特许经营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对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的,亦可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说明和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法院首次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制定规范性意见。 该《意见》共25条,对特许经营资源的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特许人欺诈的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如:为在充分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平衡保护特许人的利益,《意见》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特许人不得完全限制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但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后不得再行使单方解除权;针对特许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欺诈被特许人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鉴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实力相差悬殊,被特许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特许人的欺诈行为。《意见》特别规定,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