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没开成加盟费能退吗-哪些情形可退还加盟费-资深周律师,上海资深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大量办理,胜率高,能力强,水平卓越,豪华律师团队。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纠纷诉讼缘由较为多样 特许人作为原告起诉的理由主要包括:
1.被特许人未按时缴纳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
2.被特许人违约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
3.被特许人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到期后仍使用被特许的经营资源。
被特许人作为原告起诉的理由涵盖特许经营的方方面面,常见有: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如:特许人没有特许经营资源(商标、著作权、专利、技术等)、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特许经营行为未进行备案、虚假宣传、未披露信息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如:未按时供货、供货质量问题、未按约指导培训等。
对于特许人提供的经营资源存在瑕疵,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无效的,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不具有处分权或权属不清,以及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未被核准、授权等情况。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时,因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关于未注册商标的许可问题,《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资源虽然未包括未注册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因此,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亦可以成为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不能仅以商标未经注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查明所签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法律事由,以及商标未注册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