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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就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的时候,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哪怕第一顺序的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也是由该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没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什么事。
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内部,一般是继承均等的份额。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就不是均等继承:
一是继承人中有人的生活遇到了特殊的困难,当然此时的生活困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困难,而是达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程度。此时,对这样的继承人才可以在分割遗产时予以适当的照顾,至于照顾的程度,应当根据遗产的多少及需要照顾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最好能够照顾到保障其基本生活。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如果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分割遗产,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有人生活特别困难的,不是此时照顾的对象,照顾的对象只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
二是在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之时可以多分。
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因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分配遗产时多分是理所应当;而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要么是与被继承人关系比一般继承人更为亲近的人,要么是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照顾的人,在继承遗产时也应当多分。 不过法律规定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必须多分,至于是否多分及多分的份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