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给别人,抵押权会不会跟着一起转让?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普通抵押(非最高额抵押)
原则上:债权转让,抵押权自动跟着一并转让(从随主)(《民法典》第 407 条、547 条)
重点:哪怕没有去不动产中心办抵押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依然享有抵押权、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只是建议去办转移登记,方便后续起诉、拍卖、解押,避免举证麻烦。 例外:合同明确约定抵押权不随债权转让,按约定来。
必须做: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不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但不影响抵押权本身已经转移这个事实。
最高额抵押是特例(非常容易踩坑)
最高额抵押、债权还没确定之前:只转一部分债权,抵押权不跟着转,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随同转让(《民法典》第 421 条)
等到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已经确定之后,就和普通抵押一样,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三人抵押(抵押人≠借款人)
不需要抵押人重新签字同意!
债权转让 ≠ 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才需要抵押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单纯债权转让,抵押担保继续有效,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实务建议
- 签《债权转让协议》,写明:本债权连同对应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 书面通知债务人、抵押人,留存送达凭证;
- 有条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要单独只卖抵押权、不卖债权,这种单独转让抵押权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