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读书、服兵役户口迁出,会不会丧失同住人资格?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单纯因为读大学、服兵役把户口迁出公房,不会直接丧失同住人资格,属于法定例外情形,满足条件,即便征收时户口不在这套公房里,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征收同住人
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条件
- 迁出前,原本在该公房内有本市户口,并且已经实际居住满 1 年;
- 户口迁出的原因:全日制读大学、服兵役(属于临时迁出,不是主动永久外迁);
- 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质住房(没有福利分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不算)。
高院原文: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视为同住人
?? 容易踩坑的几个关键点
- 毕业后 / 退伍后,如果户口迁回,但长期不再回来居住
要看情况:如果毕业后在外长期定居、在他处取得福利住房,就不再符合同住人;仅仅是在外工作、没有福利房,一般不直接否定资格。 - “为了外地中小学读书迁出户口” 一般不算这个例外
该例外主要针对大学就读、服兵役;中小学读书迁出,法院通常不适用本条。 - 和变更承租人(物业指定承租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