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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周运柱律师代理,破解加盟维权难点

2026-08-28
2026年08月2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周运柱律师代理,破解加盟维权难点律师简介:周运柱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余年执业经验,专注处理特许经营(加盟)、房产家事纠纷,熟悉上海法院特许经营案件裁判口径,处理大量餐饮、茶饮、零售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周运柱律师代理,破解加盟维权难点

律师简介:周运柱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余年执业经验,专注处理特许经营(加盟)、房产家事纠纷,熟悉上海法院特许经营案件裁判口径,处理大量餐饮、茶饮、零售类加盟退费案件,擅长甄别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固定招商宣传证据,帮助加盟商破解格式合同陷阱,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很多加盟商签约加盟项目后才发现,品牌方宣传的收益、扶持服务与实际情况差距巨大,想要退费却遭遇合同 “一经签约概不退款” 的霸王条款。不少当事人自行起诉,因为分不清法律关系、证据准备不足,诉讼请求难以被法院支持。本案为周运柱律师代理的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胜诉案件。

当事人与某餐饮企业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支付加盟相关费用共计 18 万余元。签约之后,当事人发现该品牌方既未落实宣传当中的选址扶持、运营帮扶,也没有依法履行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不满足 “两店一年” 的特许经营基础条件,招商材料当中存在多处夸大收益的宣传表述。品牌方却抗辩,双方签署的是技术服务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同时以合同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当事人尚未实际开店,没有使用品牌核心经营资源,与品牌方协商退款无果,委托周运柱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代理难点十分典型:被告刻意使用 “服务合作” 名义规避特许经营法律规制;招商宣传资料多为线上网页、短视频,存在被删除灭失风险;合同文本全部由被告拟定,设置大量不利于加盟商的免责条款。

接受委托后,周运柱律师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保全,固定招商手册、微信聊天记录、线上宣传页面,把对方夸大收益、承诺扶持的内容完整留存。同时向商务部门调取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核实品牌方备案、直营店情况,梳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应的法律要件。

庭审之中,律师没有拘泥于合同标题,而是从合同实际权利义务入手,结合商标许可、技术输出、统一运营模式等事实,向法庭论证双方本质属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特许经营相关法规审理。针对被告提出的格式合同不予退费的抗辩,重点阐明:法定的冷静期单方解除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该类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同时指出,特许人签约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瞒企业经营关键信息,投资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法院采纳周运柱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协议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我方当事人尚未实际使用品牌经营资源,依法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判决解除案涉合同,品牌方向当事人返还大部分加盟款项,被告的全部抗辩意见未被采信。

结合本案,总结特许经营案件几点胜诉经验:
第一,不要被合同名称迷惑,判断是否属于特许经营,看实际是否许可商标、经营模式,而非合同叫什么名字。
第二,证据要及时保全,招商宣传、聊天记录、网页广告尽早固定,防止对方删除销毁证据。
第三,冷静期是法定权利,合同写 “费用不退” 不能剥夺加盟商的法定解除权,重点判断有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经营资源。
第四,重点核查品牌方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 条件,是否依法履行签约前信息披露义务。

加盟纠纷中加盟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面对格式合同,仅凭个人协商维权难度很大。专业律师通过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才能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帮助当事人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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