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一户多宅”拆迁时?并非所有多宅都能直接获得全额补偿,需结合多宅的形成原因、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分层判定?,该规则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原则及上海本地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界定:
一、可依法获得全额拆迁补偿的合法一户多宅情形
多宅的全部宅基地均为早年合法审批取得,因历史政策原因未进行分户合并,上海征收口径认可该类多宅的合法性,所有房屋均可参照合法标准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多宅中的后续新增宅基地,是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买卖、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方式依法取得,且对应的房屋均为合法建造,即便超出“一户一宅”的数量限制,也可正常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多宅是因分户前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后续分户未完成导致的客观一户多宅,所有房屋均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上海征收方会按实际房屋情况分别核算补偿,不会直接剥夺其中某一处房屋的补偿资格。
多宅中的部分房屋是1999年之前建造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经属地镇政府村镇建设部门认定为非违建的历史遗留建筑,可参照合法房屋标准获得全额补偿。
二、部分房屋无法获得全额补偿的一户多宅情形
多宅中的后续新增宅基地,未经过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私自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建造,该类房屋会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时原则上不予任何补偿,仅部分区域可给予少量拆工补助。
多宅中的某一处房屋,已经长期完全坍塌、无任何地上建筑物遗存,仅剩余空白宅基地,该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拆迁时不会针对该空白地块单独发放区位补偿款。
多宅是通过向外村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房屋形成,该买卖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原出卖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实际买受人无法直接获得该房屋的全额拆迁补偿,仅可酌情分得部分房屋建安重置残值补偿。
三、上海地区专属实操裁判要点
上海法院处理该类纠纷时,不会单纯以“违反一户一宅”直接否定全部多宅的补偿资格,核心审查每一处宅基地的取得是否有合法依据、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两个核心要件。
合法形成的一户多宅,每一处房屋的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价分别对应各自的安置人口和产权人进行分配,不会因多宅合并核算后减少整体补偿利益。
若一户多宅的所有房屋总面积,未超出上海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的法定最高限制标准,即便未分户,也会直接全部认定为合法补偿面积,不会进行面积折减。
若该户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合法的一户多宅对应的安置面积可合并核算,不会因多宅身份被限制单套安置房的选购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