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为AI生成作品署名的“作者权益”归属,上海资深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回答: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被继承人为AI生成作品署名的“作者权益”通常不归属于被继承人,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需结合人类智力投入的实质性贡献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的核心原则:人类智力投入的实质性贡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作品需满足“独创性”要件(独立完成+个性化表达),且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I因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无法成为作者,其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取决于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
- 人类主导创作过程:若人类通过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结果等方式对AI生成内容进行实质性干预,并体现个性化表达(如审美选择、创意构思),则人类可被认定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例如,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原告因对AI模型进行设置并选定图片,被法院认定为作者。
- AI自主生成内容:若人类仅输入简单指令,AI基于算法自动生成内容,且人类未对结果进行实质性修改或筛选,则该内容因缺乏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不构成作品,无法产生著作权。例如,输入“画一朵花”生成的标准图案,因无个性化表达,不受著作权保护。
二、被继承人署名“作者”的效力分析
若被继承人为AI生成作品署名“作者”,需分情况讨论其权益归属:
- 被继承人实际投入智力劳动:若被继承人通过深度参与创作过程(如反复调整提示词、设计画面元素、修改参数等),使生成内容体现其独创性表达,则其署名具有合法性,著作权归其所有。被继承人死亡后,该权益可依法继承。
- 被继承人未实际投入智力劳动:若被继承人仅形式上署名,未对生成内容作出实质性贡献(如仅输入简单指令、未参与修改或筛选),则其署名缺乏法律依据,不产生著作权。此时,若AI生成内容构成作品,著作权可能归实际投入智力劳动的主体(如AI开发者、其他使用者)所有,或因缺乏权利主体进入公共领域。
三、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断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时,通常综合以下因素:
- 创作过程复杂性:人类参与程度越高(如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的可能性越大。
- 个性化表达程度:生成内容是否体现与已有作品的可识别差异性,反映创作者独特的审美、风格或创意。
- 行业惯例与社会共识:若行业内形成关于AI生成内容独创性的共识(如特定领域对提示词复杂性的要求),法院可能参考该标准判断。
- 平台协议约定:若AI工具使用协议明确约定生成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如归用户所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予以认可。
四、风险防范建议
- 明确创作贡献:若希望主张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应保留创作草图、提示词记录、修改过程等证据,证明对生成内容的实质性贡献。
- 审慎签署平台协议:使用AI工具前,仔细阅读用户协议,了解平台对生成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避免权益受损。
- 避免虚假署名:若未实际参与创作,不得冒充作者署名,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虚假宣传)。